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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检察院专业知识练习题(含答案) (4)

OFFCN.COM 2006-09-09 17:46:17 来源:网络搜集 点击:0
 1.错   2.错   3.对   4.错   5.对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a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c   2.bd   3.ad   4.bcd   5.bcd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受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并初步审查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3、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4、刑事抗诉:在我国,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法律手段。抗诉一经提出,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进行二审或再审,从而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5、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一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
  五、简答题(共15分)
  1、答:刑事审判程序监督的内容,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包括:
  1.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活动违法的;
  2.对刑事案件的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的;
  5.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6.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7.法庭审理中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8.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的。(每1点1分,共8分)
  2、答: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时,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逮捕的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


本文引用地址:http://gz.offcn.com/train/2006/0909/offcn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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