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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规草案提出公务员普通话 要达三甲

OFFCN.COM 2007-03-08 16:49:12 来源:贵州分网 点击:0

贵州分网3月8日消息 记者3月7日从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经济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我省根据有关法规制定《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草案)》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草案规定:每年九月的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商业、金融、旅游、文化、体育、卫生、铁路、民航、交通、邮政、通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用语;各类大型活动、会议、展览的工作用语等,都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确需使用方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草案还规定: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其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人员、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编辑、记者、中文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以及誊印、牌匾、广告制作业文案工作人员等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文引用地址:http://gz.offcn.com/article/2007/0308/offcn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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